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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.股東會決議日:104/06/23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 董事長-蔡永芳 董事-林春榮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 董事長-蔡永芳 千鐿生醫科技(股)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董事-林春榮 千鐿生醫科技(股)公司法人董事代表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。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經出席股東投票表決通過(贊成表決 權數24,917,870權,比例85.2%;反對表決權數0權;未投票權數4,319,000權)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不適用。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不適用。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不適用。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不適用。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無。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不適用。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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