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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0款1.契約種類:選擇權契約2.事實發生日:104/6/173.契約金額:US450,000元4.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:05.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:屬特定目的之交易契約:(1)全部契約損失金額以不超過交易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為上限(2)個別契約損失金額以不超過美金貳萬元或交易合約金額百分之五 何者為低之金額為 損失上限。6.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:以交易為目的7.被避險項目:不適用8.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:不適用9.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:不適用10.依公平價值評估(含已實現及未實現)之損失金額:不適用11.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:不適用12.契約期間:起:發行日1040622迄:無。13.限制條款:無14.其他重要約定事項:如其他敘明事項之交易商品條件說明15.其他敘明事項:(1)代子公司格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股票指數連結構型債券(2)交易商品條件如下:發行日 : 2015年[06]月[22]日到期日 : 預定為2030年[06]月[22]日配息頻率: 每季配連結標的1:標準普爾500指數 (SPX Index)連結標的2:EURO STOXX 50?指數 (SX5E Index)配息條件: 第1年: 固定配息9.%× 計日基準 (採30/360方式) 第2~15年: 6.3% × n/N × 計日基準 (採30/360方式) n= 當季2個標的同時落入其計息區間之天數; N= 係指於相關票息期內預定交易日總數計息區間:連結標的1 : Y2~Y15: [1400]≦SPX≦[2700] 連結標的2 : Y2~Y15: [2500]≦SX5E≦[4800] 目標配息贖回:若於任一付息日,自首個付息日起至該付息日止,各付息日配息率之加總等於或大於目標贖回配息率[40.5%]時,發行機構將於該付息日,以每單位面額之100%贖回本商品之全部。到期贖回:美金100%;如(1)未發生投資人要求提前贖回本商品之情形,或(2)發行機構未發生不履行本商品付款義務之情事。倘符合上開條件,發行機構將於相關付款日返還投資人本商品100%之金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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